“永寧縣賽鴿俱樂部”違法成立
組織者偽造印章被拘留
本報訊 近日,永寧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查破一起私自偽造刻制印章案件,違法行為人鄭某被依法拘留。
9月9日,永寧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:永寧縣的鄭某私自偽造賽鴿俱樂部的印章,成立賽鴿俱樂部,準備舉辦賽鴿活動。城關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,將在永寧縣某店的鄭某傳喚至派出所調查核實。經訊問,鄭某承認,其于今年3月成立了“永寧縣賽鴿俱樂部”,但沒有到任何相關管理部門登記、備案,后又找人私自刻制了一枚印有“寧夏永寧縣賽鴿俱樂部”的印章,并以“寧夏永寧縣賽鴿俱樂部”名義開展活動。目前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之規(guī)定,警方依法對鄭某行政拘留10日,對其私自偽造刻制的印章予以收繳。
據(jù)警方介紹,要成立“賽鴿俱樂部”一類的組織,需向永寧縣體育中心報批,體育中心批準后報永寧縣民政局注冊,注冊成功后報永寧縣工商局辦理營業(yè)執(zhí)照,營業(yè)執(zhí)照辦理完畢后攜帶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法人代表身份證、經辦人身份證,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備案申請刻章,治安部門在受理刻章申請后,將所需刻制的印章通過網上傳輸給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店,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刻章店取章。未經公安機關備案批準刻制印章的行為均涉嫌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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